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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的,公司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解雇孕妇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
孕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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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法律法规一贯注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怀孕后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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