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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两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
不合法。法律法规一贯注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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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你现在主要还涉及到以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最好不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公司以调整岗位来变向逼迫你离职的,你可以不予同意,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至于你们公司的新规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也不合法且也没有向你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则是可以辞退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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