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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就是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如果在一个月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在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前暂时分开考虑。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贯彻民法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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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而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两愿离婚,即双方意向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在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方诉至法院,最终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 对于第一种离婚方式,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双方只须向民政局预约时间,带齐文件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一经审查通过,当天便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后,则增加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当天审查通过后,民政局将暂不发放离婚证,要求双方先回去考虑三十天,三十天后若坚持离婚,则应在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若经过冷静期决定维持婚姻关系的,无须再度前往民政局,离婚申请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起视为撤回。
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双方在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前分开考虑清楚。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贯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增加了离婚程序的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辟谣】离婚必须要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真相:不是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双方同意。如双方同意,可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另一方不同意,可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提醒】申请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离婚所需的材料可分为必要的材料和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的其他材料。起诉离婚的必要材料包括:第一,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第二、婚姻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复印件,当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由登记部门出具。三是证明双方感情状况的材料。而下面的这些材料是根据情况来进行准备的。第一,孩子的身份信息,比如出生证明。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不仅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和证明,还要在财产清单中明确列出具体的财产。三是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借条等。第四、关于对方应予以损害赔偿的,可以提供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婚姻过错情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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