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一般在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首先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无效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您所述情况来看,延迟一两个月发放工资,因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般是不认为拖欠工资的,因为有的是作为奖金或其它费用来发,如季度奖,双月奖,也不是在当月发的.不过既然您说是单位调整您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则是可以此理由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鉴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仅为两个月,因此建议您将相关资料带来我所面谈,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案件,也许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调停法》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事件,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时间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