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基数核准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088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