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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期满,非因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继续领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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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基数核准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待遇中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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