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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议的签订格式如下: 1、标题:《解除合同协议书》; 2、载明双方主体信息; 3、载明双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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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迎来又一年的毕业季,毕业生对此肯定有很多疑问,因为毕业了就意味着要融入社会开始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流程如何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有效。不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了竞业限制要求的,则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需注意以下事项:1.采取书面的形式。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保密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从规定和举证的角度还是建议劳动关系双方采纳书面形式,以便发生纠纷时更易解决。 2.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的确定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期限等内容。 3.明确保密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的对象为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故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明确下来。 4.明确保密期限。虽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注意,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泄露保密内容,不视为违约。 5.不得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不得约定违约金。对于违反保密系以的行为只能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而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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