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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
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2、明确保密范围;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 4、采取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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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一、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 三、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我国《》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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