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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2022-06-06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 1、仓储合同中的存货人享有检查、提取等权利,负有交付仓储物、提供仓储物说明等义务; 2、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请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按约定亲自保管等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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