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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约定验收仓储物品;出具仓单、仓单等凭证;并妥善保管仓储物品。存货人的权利:收取仓单、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品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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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存放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品,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方的义务和存货方的权利: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对于方有义务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当保管方负责货物搬运、护理、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4、保管人不得转让其保管义务。5、保管者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不得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人员应做好入库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理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于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果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损坏,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存货方接受存货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进入。存货方的义务和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仓储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信息。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这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和方法。6、因库存方原因导致退仓,无法进入库场,库存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因存货方原因不能按期发货的,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的适用范围比仓储合同更广,但仓储合同一般需要相应的资质或专业能力。保管合同交付保管对象生效,仓库合同一般签订生效。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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