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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需要知道卖方要做哪方面的公证。第二、我们需要知道你对于你将要购买的房屋情况是否了解?对卖方是否了解?第三、公证是永久的,不涉及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作用:房地产公证可以保证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保证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不能解决产权变更的问题,可以先通过公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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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启动公证程序;公证人应当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制作谈话记录;出具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书。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7、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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