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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车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规定是,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流程: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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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车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规定是,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一、接受拍卖委托。在这一阶段,委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确委托给拍卖行,双方签订委托房产拍卖协议,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达成基本意向。委托人在委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 第二、拍卖房产标的的调查确认。拍卖行对房产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房产证明材料等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还必须对房产进行现场勘查。 第三、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经调查确认后,拍卖行认为符合拍卖委托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必须符合《拍卖法》的要求。委托拍卖合同中要对拍卖房地产的情况、拍卖费用、拍卖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 第四、房地产拍卖底价的确定。拍卖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与分析,必要时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对拍卖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与委托方共同商谈,最后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 第五、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拍卖行一般要在拍卖日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前登报或通过电视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拍卖房地产的信息,拍卖行要对公告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组织接待竞买人,向竞买人提供资料,审查竞买人资格,收取保证金,完成竞买人登记。 第六、现场拍卖。拍卖行、竞买人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以正常的拍卖顺序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竞拍。最后若竞买的最高价超过底价,有拍卖师击槌成交,应价最高者即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 第七、产权过户。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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