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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起诉的,对法院有监督职能。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吗,《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
这种情况极少。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 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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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有权将刑事案件返回检察院。一般来说,返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1、由于证据不足,法院要求再次起诉。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追加罪名返还。3、开庭时,检察院要求休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属于申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返回人民检察院,通知受害者有权提起诉讼(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件的,应当返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的规定之一,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天内补充的(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民检察院无罪后,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新规定,应当根据刑事案件重新解释的第600条,应当根据刑事案件重新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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