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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第一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这种类型不断循环。驾驶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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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可以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不过实习期内12分千万不要扣完: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以下简称得分)制度,得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评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扣押汽车驾驶执照,该汽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得分,退还汽车驾驶执照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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