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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4、建设用地规...
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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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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