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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05年,张某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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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赔偿另一方。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贷款房离婚后,不分割房屋,而是划分贷款返还责任。协议不成的,房屋归产权证上登记名称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的贷款不对后续贷款负责。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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