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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
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应征收消费税的物品种类有 一,卷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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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应税消费品就是指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而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等。除此之外都是非应税消费品。 一般情况下,销售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都要缴纳增值税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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