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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是指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不是应税消费品,而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化妆品、贵重珠宝、珠宝、鞭炮火等...
对于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除个体工商户外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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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的真正含义为价格中包含消费税,即消费税属于隐性税种,计算此税种的计税依据中包含其本身。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从价计征情况下: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成本+利润+消费税)X比例税率2、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包括以下两种A、从价计征(除卷烟、白酒.啤酒.黄酒、成品油以外的税目及卷烟的批发环节)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B、从量计征(黄酒和啤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C、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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