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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独生子女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夫妻双方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生一个子...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不属于超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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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益。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是母亲生活,以下情况为例外:母亲患有疾病或传染病;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父亲申请抚养的;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二)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孩子长期随一方成长,改变环境对成长不利;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征求孩子的意见。(3)父母双方同意在两岁以下与父亲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
不属于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未婚生子后60天内办理结婚证的,才不算超生。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须先申领准生证生育。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超生,源于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中华几千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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