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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领养了一个女儿,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今年我65岁了,听村里人说独生子女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可以领取将近1000元的补贴。村里很多人都...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它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所以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例外情况有: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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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未育的情况下合法收养一个小孩后,按政策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既然允许生育,那当然不能算独生子女了。但如果在收养一个小孩后,放弃生育指标,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就是独生子女,但如果将来怀孕了,就得按政策外怀孕处理,要做补救措施,否则就是超生。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表嫂的父母有独生子女证,你表嫂就是独生子女,如果他们没办,一般不算,但可以去当地计生办咨询下,能否补办这个证。你问这个问题,估计你表哥是独生子,是想问问他们夫妻能否按双方独生子女这个条件,再安排生育一个小孩吧?这还是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为准。 至于第二个问题,收养后再生育一个小孩,肯定两个都不能算独生子女啦,甚至,严格按法律讲,如果收养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生的那个小孩还得按超生处理呢,但一般很少这样处理,大多是取消这个独生子女证,批生二孩的。
按照相关条例,下列情况属于独生子女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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