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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
这个问题,大家心中应当都有答案了。对于符合我国的土地法中相关规定的公民,满足使用国有土地的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获得一定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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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二)印花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契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情况下,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当事人双方都应当积极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税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交纳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根据现行税法,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受让方: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5%缴纳;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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