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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公司安排出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员工双休日出差还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于加班、加班与加点的区别在于: (1)加班时间是特定的,仅限于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时间是任意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点。 (2)加班有的予以补休(公休假日加班,一般予以补休),有的不予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予补休);加点则不予补休。 (3)加班的工资报酬高于加点的工资报酬。例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出差算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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