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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应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你们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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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合理,无故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已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扣除工资的要求和标准,并率先公开告知员工可视为合理,扣除的工资必须低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一般扣工资会有下面三个情况: 1、出勤天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这个要按照基本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请假天数,得出应扣除的工资; 2、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惩罚条例(比如打架、旷工、质量事故等),具体的金额根据公司的规定执行; 3、绩效扣分,一般公司的工资体系里会有绩效工资,也就是拿出一部分工资,根据绩效评价来发放,只有达到满分才能全部拿到,这个具体要参考公司的绩效体系是怎么构筑的; 若企业扣工资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奖优罚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职工予以经济处罚,只要该“奖惩办法”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并生效,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为用人单位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扣职工工资,必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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