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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是否有效

2022-03-15
首先给你纠正一下,当地政府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是规章,不具有法律的效力。规章只有国务院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才称为规章(详细可查阅立法法),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文件不叫规章,只能叫行政决定、命令或文件。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不违法,当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决定有冲突,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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