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合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事业单位的加班工资报酬属于人事法律未规...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