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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股东入股不需要验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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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而是采取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式,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由股东(发起人)决定。股东(发起人)仍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的范围仍然是决定股东(发起人)责任范围的决定性因素。而且,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不意味着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约定的出资期限并不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没有法定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千万不要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己的责任,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在公司注册时不需要验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登记制度已经从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包括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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