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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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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以下几类:(一)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二)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大部分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
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我国实施的是错误责任原则,即患者必须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求中的四个要求,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方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这样的责任原则,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意味着患者方面承担医院方面有错误的举证责任,没有掌握病历资料和医学知识的患者举证责任非常困难,不合理,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原则不应采用错误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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