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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超期限(停工留薪期)有一般年限与最长宽限两个期限,任何工伤通过两年的治疗都应医疗期终结,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经过了治疗终结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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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是违法行为,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加班工资;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1.不是一回事。 2.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护理的等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工伤鉴定可否认定护理期,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期如何确定相关内容的介绍,大家需要了解在生活中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况。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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