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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属于从合同。。签了担保合同后,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法定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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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1)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发生时段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由此可知,诉讼时效中止是以暂停时间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暂停的时间就是要补齐的时间,并不是只要补6个月就可以。再者,诉讼时效中止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时都可以发生,而且原因也必须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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