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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前的伤情复发变严重可以申请复查;如果是再次受伤,可以再次申请认定、鉴定、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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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应当先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向社保机构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工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即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当时是否已经进行工伤认定;2、是否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4、至于后续工伤复发,再按工伤待遇的。5、当前情况就是进行伤残鉴定,再一次性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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