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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遗嘱有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必须依法经过法院庭审公开质证程序,被法院采信,该遗嘱才可成为证据。也就是在没有经过质证之前,...
手机短信遗嘱一般无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短信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一般应采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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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遗嘱一般无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短信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一般应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录像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应保留在原收信或发信手机中,不能移动的,这样才是原件。
借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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