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款项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录像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手机短信遗嘱一般无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短信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一般应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借款时,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同样成立。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借款时,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同样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