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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他合同的特殊约定,一般被拍摄的人享有肖像权,拍摄的一方享有著作权,在缴纳第一笔拍摄费用的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个,如果只标明给你20张底片,如果你已经拿到这20张底片,或者只标明给你20张照片,没有底片,这些都是合法的,不过那个摄影机构,想把你的照片展示给别人,如果没有经过你的授权,就是说他可以使用你的肖像,也是违法的,就是你拿到全部底片,如果没有授权你可以使用著作权,你发表你的照片,用做商业也是不合法的,国内一般不注重著作权,在美国如果没有著作权的底片,到彩扩店都不给你出照片的。所有这个到底有没有权利可以主张,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机构,还有不同的约定前提下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的现状,就是看你拍摄前有没有约定了。
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的无论是否营利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随时和我联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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