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到游泳馆进行游泳,如果是购票的话,则与游泳馆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游泳馆负有保证其游泳设施安全适用的义务。 可以与游泳池方协商,协商不成...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情况会有不同。种地的水池是否有警示,围栏或专人看管。如果没有该措施,水池的所有者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个人认为应属于意外事故,可以说双方都有责任也都没有责任。说有责任是因为作为家长明知道滑梯不让玩还让自己的孩子玩,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没有责任,是因为大家都在玩,已形成了一种可以玩的事实,而且女孩受伤并非你孩子的过错所致。至于游泳馆如果已明确告知不能玩滑梯或虽没有告知但事故并非是由于滑梯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原则上很难认定游泳馆存在过错。 从你的描述中看,我个人认为对方家长不会再找麻烦了,一孩子的伤不是很严重,二是如果想再起诉你,必须要证明后续的伤害是此次事故伤害的继续,他想要证明这一点也有非常大的难度,况且作为女孩家长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失误,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可以放心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