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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
这很难办了,须找到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在他们的配合下补办相关手续:在职工档案中最重要的一个表就是劳动合工招收审批表,它比录用登记表还重要,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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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应当补交,原来合同有效,即使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单位依然应当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现在要求单位为你们交自劳动关系建立时到现在的劳动保险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到滨州市(如果你单位是滨城区属企业到滨城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内设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该机构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保险特设的监察机构,解决效果较好。我的几起案件都是该机构处理的。
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重新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丢失的,可以复制对方持有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持有或者变更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丢失,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范围的,那么劳动者不在裁员规定范围的,就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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