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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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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2000)4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罚金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无异议。但究竟由人民法院何部门执行却不统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抽调各庭室的去突击执行。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较为妥当。首先,人民法院有内部分工,就应当各司其职,充分体现审执分离的原则,涉及执行的事项应由执行局负责;其,执行局在执行条件及实际操作方面均具有法院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利于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资源和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但终究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无法律上的依据,故有必要对此予以立法加以明确,或者因这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实践中要是罪犯拒不缴纳罚金的话,那此时可以扣押、冻结其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而根据规定罚金刑一般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现在是一种社区矫正制度, 也就是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执行的。 相对宽松了许多。
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未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假释考试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他们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执行一段时间刑罚后,有一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因为刑期短或假释。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受到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已经执行了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通过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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