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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由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实施的社区矫正制度。我国现行缓刑监管机关为公安机关,缓刑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
《刑法》第26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判缓刑,假释或暂缓监外执行的犯罪人,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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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2000)4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罚金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无异议。但究竟由人民法院何部门执行却不统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抽调各庭室的去突击执行。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较为妥当。首先,人民法院有内部分工,就应当各司其职,充分体现审执分离的原则,涉及执行的事项应由执行局负责;其,执行局在执行条件及实际操作方面均具有法院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利于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资源和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但终究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无法律上的依据,故有必要对此予以立法加以明确,或者因这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实践中要是罪犯拒不缴纳罚金的话,那此时可以扣押、冻结其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而根据规定罚金刑一般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理论上,上述公安机关是指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基层组织一般是没有单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等。 鉴于以上规定的不一致,尤其是人员流动太大,实际上就产生你所提出的问题。 按法院的意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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