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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必须的内容: 1、是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这里还需要把当事人联系方式也写进去; 2、是标的,也就是买卖货物的名称; 3、则是要...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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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3、价款及支付方式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6、面积差异的处理; 7、产权登记的约定;8、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依据如下: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房屋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重大误解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属于可撤销合同或。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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