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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关于高温补助金的发放,河南省的执行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除了工人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外。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补贴而降低工人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补贴。另外,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使用者不得扣除或降低工人的工资。高温标准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部门发表为基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但是,根据现在物价的急速上涨,河南省能提高高温补助金标准吗?对此,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表示,河南今年尚未出台新标准。
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公布的标准统一执行。用人单位要对确因工作安排需要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12元,实施时间为6、7、8、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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