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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责任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请看具体分析。比如,确定医疗纠纷责任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可提出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或医务人员按确定医疗损...
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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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责任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请看具体分析。比如,确定医疗纠纷责任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可提出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或医务人员按确定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很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特别是对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护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3)医疗错误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有失职行为和技术过失,但没有给患者带来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不良结果。分为严重错误和一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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