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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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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实施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特别是进一步预防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纠纷。(3)医疗错误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错误和一般错误。(1)严重的医疗错误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或技术错误,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治疗时间。(2)一般医疗失误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失误,但未给患者带来痛苦。(4)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和医疗错误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不良结果直接相关,对不良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由于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和医疗错误,应根据相关人员在不良结果过程中的作用确定其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协商调停,不能调停的,医务人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关闭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文字资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再次协商调停。协商不成的,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二级鉴定。如果还不服,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有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的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方便的解决方案。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期拖延。对此,患者应特别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当谈判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二条或第三条方式解决。由于患者普遍质疑卫生行政部门的立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医疗侵权引发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得一直存在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由于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增加,第三种方式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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