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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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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四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和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四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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