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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案件,如果是一审的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不能就同样的案件,再次起诉。如果案件无关的纠纷,可...
您说的是劳动教养吧。 被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或者向作出劳动教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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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就你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你们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因为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的,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是,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而不能对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直接提起上诉。如果你认为该判决量刑过低,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公诉机关请求抗诉,公诉机关自收到你的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对此案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受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部门管辖的规定,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2、监狱检察部门管辖的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3、控告投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投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且仍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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