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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不要求与发票内容是一致的,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决定的,可以将发票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份参考依据,但是不强制要求与发票完全...
合同内容不要求与发票内容是一致的,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决定的,可以将发票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份参考依据,但是不强制要求与发票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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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自建房,那么属于一般的承揽合同,法律不作强制干预,合同有效。如果是建设工程,你们私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效力一般会被认定无效,不过我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你的合格工程价款是能得到支持的。
1.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备注内容实在签订合同时添加的,并经过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应当视为双方合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达成一致,应当以双方合意变更后的合同为准。因此,备注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此履行。 2、不存在合同陷阱的说法,合同内容与口头承诺相左的情况下,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变更前的合同内容与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没有违反法律或其它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决定合同的性质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而非合同的名称。如果合同的名称现合同内容不同的,应该以合同的内容来确定合同的具体性质。同时,当事人应该按合同中的约定(即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来履行,所以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也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是不属于违反法律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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