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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扣除5000起征点以外儿童教育费用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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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税收规定增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应按扣除标准分别为50人%扣除。经父母约定,其中一方也可按扣除标准选择100%具体扣除方式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019年1月1日起,2018个税新规增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人员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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