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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税收规定增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接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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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特别扣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特别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扣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外,还可以接受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特别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儿童教育第五条纳税人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儿童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儿童在中国海外接受教育时,纳税人应保留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家长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表可直接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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