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方面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案件原...
(1)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发生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