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起诉;其他情形下,法律未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高温补贴是为了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适当提高员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支付标准。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不能在露天工作或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北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在6-8月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9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