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家庭保护、司法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四种。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又称“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主要内容有: ( 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一般行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 ( 2)工作时间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及加班加点工作。 (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 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等。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前;(二)工作满一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未成年工体检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相关劳动。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1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8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