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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修期限

2021-12-1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漏5年。(3)加热和冷却系统为两个加热期和冷却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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